居住区需要采用“无甲方”规划设计形式,摆脱纯经济利益驱动的机制,由政府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在无委托单位(甲方)的情况下,进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设计,并提出市政设施、建设工期及投资总额、公交线路、小区设计等方案,提交有关部门审核,规划设计确定后再批项目,这样才有可能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 城市规划通过对所使用土地的审核、监督等,保证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统一,使住房建设真正成为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创造质量的居住环境的积极推动力。
4.加快相关专业规划的制订,提高居住区配套计划地位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发展方向应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并应加快专业规划,确保在居住区开发实施前具有水、电、煤、雨污水、道路及公共交通配套条件,并将居住区配套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引导和保障居住区建设。
1.2 先地下,后地上
居住区建设应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先地下、后地上”,住宅建设相继进行的综合开发程序。征地后要先开发土地,即先进行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线与道路建设,再进行地面住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只有遵循统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科学的开发程序,才能掌握居住区开发建设的主动权,才能建设良好的住宅和居住环境。
居住区需要采用“无甲方”规划设计形式,摆脱纯经济利益驱动的机制,由政府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在无委托单位(甲方)的情况下,进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设计,并提出市政设施、建设工期及投资总额、公交线路、小区设计等方案,提交有关部门审核,规划设计确定后再批项目,这样才有可能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 城市规划通过对所使用土地的审核、监督等,保证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统一,使住房建设真正成为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创造质量的居住环境的积极推动力。
4.加快相关专业规划的制订,提高居住区配套计划地位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发展方向应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并应加快专业规划,确保在居住区开发实施前具有水、电、煤、雨污水、道路及公共交通配套条件,并将居住区配套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引导和保障居住区建设。
1.2 先地下,后地上
居住区建设应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先地下、后地上”,住宅建设相继进行的综合开发程序。征地后要先开发土地,即先进行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线与道路建设,再进行地面住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只有遵循统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科学的开发程序,才能掌握居住区开发建设的主动权,才能建设良好的住宅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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